郴州农商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190万 投案自首获刑1年半

2020-09-14 22:54

  9月14日,裁判文书网公布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郴州农商银行一名信贷员因违法放贷19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刘某任郴州农村商业银行林邑支行信贷员。期间,刘某违反贷款审查要求,在未对贷款人身份信息、贷款材料进行调查并明知系虚假贷款材料的情况,先后7次向不符合“公职人员福祥便民卡”项目贷款条件的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贷款金额达人民币190万元。

  截至案发,已收回本金92.81万元、利息33.54万元。

  另查明,2020年4月8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考虑到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河南新闻网 http://www.hnanxw.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