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娱乐圈巨额违约金……

2020-01-01 18:53

  白百何“出轨”的新闻还未彻底停歇,由刘洲成家暴引发的至上励合成员间的互撕大战就精彩上演。娱乐圈的分分合合、你争我吵大众或许已然见怪不怪,但是这些行为背后可能涉及的巨额违约金就值得我们围观探讨了。

  之前我们曾讨论过娱乐明星隐私权的相关问题,即娱乐明星因行业属性、经济价值构成等原因需要过渡自己的部分隐私权利。因此,品牌商或者影视制作公司要综合明星的演技、号召力等因素来寻找“清清白白毫无黑点”的合作伙伴,以提高代言品牌或影视作品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和号召宣传力。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规定“演员的品德保证条款”,即要求演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保证没有负面新闻爆出,与条款相配合的还有违约赔偿金的数额。

  对于品牌方或片方来说,如果与之签约的演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负面新闻,那么演员就属于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代言费用或片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违约金,严重的情况下,品牌方或者片方还可以直接向艺人要求更大金额的补偿,以弥补品牌商誉受损或影视预期利益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均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而对于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从上述规定来看,演员若因负面新闻而违约将最高可面临造成代言方或片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而由于代言合同或片约合同标的巨大,因此仅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就将是一笔巨额的违约金。

  此外,由于代言合同及影视合同的特殊性,这个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如果不足以弥补代言方或片方预期利益的损失,违约金数额还会进一步增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认为,违约金兼具“补偿和惩罚”的双重性质,系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因此,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百分之三十的一个“一般”标准,但基于代言合同、片约合同等涉案标的大、预期利益大的特殊性质,演员所面临的违约金数额很有可能超出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上限,甚至达到合同标的一倍之多的“巨额”违约金。

  拿白百何为例,在其隐瞒离婚事实而被爆“出轨”之前,事业可谓如日中天:从《失恋三十三天》到《捉妖记》,她所参演的电影从票房到口碑都赢得了观众的认可,在综艺节目中也频繁亮相,塑造了一个兼具影视实力与完美家庭的形象,代言片约纷至沓来。

  出轨新闻爆出后,白百何形象一落千丈,与其合作的商业代言:江中猴菇、君乐宝、自然堂等均受到了严重影响,从网友“白百何代言的猴菇,不养胃了,而是反胃”的毒舌评论中可见一斑。不仅如此,由白百何参演的电视剧《外科风云》及电影《绑架者》收视也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2017中国名人收入排行榜》中2016年白百何的估算收入达到4870万元[i],包括代言及片酬。因此,白百何很有可能需要支付代言方及片方高达千万级别的巨额违约金。

  看来,高额可观的代言费、片酬也不是想拿就能拿得稳的,一时不慎可能不仅拿不到钱还要付出巨额的赔偿,也就难怪娱乐明星都要千方百计的躲避狗仔了。躲避终究不是出路,各位圈内中人还是要注重维护自我形象,且行且珍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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