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借“博物馆”之名宣传遭吐槽

2019-08-08 12:36

  博物馆,是人们了解城市历史的最好去处,但一些商家却借“博物馆”之名进行宣传揽客,7日,记者调查发现,受市场竞争、网红打卡等因素影响,部分商家打着“博物馆”之名进行宣传推广,赚钱揽金。借“馆”名宣传乱象违背相关管理条例,被市民和微友们吐槽。

  “当一段感情结束,这里,就成了埋葬回忆的地方”昨日,我市一商家在朋友圈推出了“失恋博物馆”宣传信息,该信息中标注“转发免费”、福利等字样,吸引微友点击转发。一微友发文吐槽称,看到大标题,以为转发就能免费进入体验,可扫码后发现依旧有集赞的老套宣传,差评。市民小杜称,历史系毕业的她喜欢到博物馆里了解历史,了解文物,所以她特意在朋友圈里转发求赞,“好不容易集满点赞数,满心欢喜地进入里面却发现墙体上写着失恋的语句,摆放的物件是曾经情侣们爱情的遗物。”她表示,“博物馆”之名只是商家宣传的噱头,与正规博物馆有着巨大的差异,很奇葩!市民高女士领着小孙女逛街,看到该商家放置的宣传海报,她叹气道,她只知道鞍山市博物馆、鞍钢集团博物馆、海城博物馆等正式挂牌的博物馆,现在商家也挂“博物馆”的名字,有些乱。

  据了解,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并对那些有科学性、历史性或者艺术价值的物品进行分类,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的机构、建筑物、地点或者社会公共机构。博物馆是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对公众开放,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学习、教育、娱乐为目的。以鞍山市博物馆为例,鞍山市博物馆是以历史与艺术并重,集收藏、展览、研究、考古、文化交流于一体的地方综合性历史博物馆。市民们可免费参观博物馆,了解鞍山历史。

  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博物馆”不仅扰乱了市民们对博物馆的认知,还违背了《博物馆条例》。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9日发布了《博物馆条例》,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第三章博物馆管理第十九条中规定,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面对借“馆”之名宣传乱象,被访的市民和微友们认为,作为商家宣传揽客无可厚非,但乱用“博物馆”之名就不可取了。有微友发文称,博物馆良好的声望不仅吸引着普通市民,也吸引着商家的目光,但商家采用的“借名”、“搭便车”、“傍名牌”等宣传行为会令人误解,所以消费者们要擦亮眼,谨慎辨别,以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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