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16万

2019-07-23 00:36

 7月22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方发布案件播报,宣布董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播报中称:“被告张某、郑某某因在其个人微博帐户发布、转载针对董洁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使董洁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被判构成对董洁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账号置顶持续十五日向董洁女士致歉,并赔偿董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损失等共计160000元。”


随后,董洁工作室也转发改内容,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会坚决通过法律途径抵制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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